文化事业
重要图解!来自2019年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的报告(上)

转载自@中国文化报


《中国文化报》2019年1月8日第2版、3版报道截图

二○一八年工作推进有力,实现预期目标,各项业务工作亮点频频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勇于改革创新、奋力开拓进取,扎实推动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工作呈现出六个特点:

1.艺术创作生产出新出彩


现实题材创作组织化程度切实提高,全年共推出重点作品近50部,全国优秀现实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展(巡)演汇集243台优秀作品,在各地共演出600余场。“主题歌曲+”创作推出一批优秀作品。戏曲百戏(昆山)盛典首次将全国戏曲剧种普查成果在舞台上汇集展示。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深入实施,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深受欢迎。艺术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对国有院团的管理指导服务更加有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成为常态。

2.公共服务补短板、提效能同步推进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全面发力。旅游厕所革命取得新成果,年度计划基本按期完成。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供给更加高效,交通标识指引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3.文物保护利用实现新突破

中办、国办连续出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两份政策性文件。文物安全进一步强化,重大案件侦破取得积极进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广受关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得到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宣传推介取得实效,《国家宝藏》《如果国宝会说话》等节目得到好评。

 4.非遗保护传承形成新的气象和格局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实施,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稳步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累计覆盖人群达到7.1万人次。“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入选项目达40项。“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非遗曲艺周、中国非遗博览会等活动形式新颖、影响广泛。各地开展了一系列传统戏剧、曲艺等会演活动。非遗传承实践日趋活跃,保护非遗正在成为社会自觉。

 5.产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国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逐步落实。旅游消费持续增长,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有效模式。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文化产业双创扶持计划启动实施,民营文化企业、中小文化企业得到更多扶持。两项数字艺术标准成功在国际电信联盟立项。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届动漫奖评选有力引领了创作导向。各地积极挖掘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面展开,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旅游景区动态管理不断加强,新推出9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批景区受到取消等级和警告处理。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有声有色,五好讲解员建设试点启动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初见成效。新推出9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6万家企业实现营收6.36万亿元,同比增长9.3%;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总额1016亿美元,同比增长10.1%。2018年,国内旅游人数预计达55.4亿人次,收入约5.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6%和12.3%;入境旅游人数预计达1.4亿人次,收入约127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0.5%和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预计达1.48亿人次,同比增长13.5%;预计实现旅游总收入5.9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

 6.市场培育监管体系更健全、执法更规范

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黑名单+备忘录”的监管制度初步确立,失信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网络文化市场内容自审得到推广。网络表演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对新业态的引导、规范有力有效,行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百城联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文化和旅游部共发布安全提示提醒30余次。境内外旅游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旅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成功举办。

 7.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深化

上合组织文化部长会晤、旅游部长会议,中日韩文化部长、旅游部长会议,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16+1”)等活动成功举办。我国高票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委员国。“欢乐春节”和“美丽中国”旅游推广等品牌活动影响力持续提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窗口作用有效发挥,中国文化周等活动获得民众好评。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更加活跃,首届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论坛、两岸青年文化研习活动等成功举办。

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演艺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点顺利完成。边境旅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计划出台,促进旅游演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即将印发。“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深入开展,规划对全局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发挥。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加快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财政投入继续增加。落实2018年部门预算73.9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专项资金6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1%和9.64%。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成果显著,艺术创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等领域培训广泛开展,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智库建设得到加强。清史纂修取得新进展,已形成送审稿。


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特别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领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总的思路是,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找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最大公约数、最佳连接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 要着力推进理念融合。从思想深处、从根子上打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础,推动文化和旅游深融合、真融合。树立以文促旅的理念、树立以旅彰文的理念、树立和合共生的理念。

● 要着力推进职能融合。编制好落实好“三定”规定;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方向和目标;整合好已有工作抓手。

● 要着力推进产业融合。要积极寻找文化和旅游产业链条各环节的对接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新增长点,促进业态融合、产品融合、持续释放大众文化和旅游需求。

● 要着力推进市场融合。要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监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促进市场主体融合、市场监管融合,全力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

● 要着力推进服务融合。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设置,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要从工作层面、渠道方面、载体方面着力推进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融合。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既是大课题又是新任务——

一是要尊重规律。要深刻认识到,文化和旅游有可以融合的一面,也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一面,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一定要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坚决避免片面强调特殊性和完全忽视特殊性两种倾向。

 二是要因地制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要依据资源禀赋、立足区位特点,走特色化发展、差异化发展道路,不搞“一刀切”,不能“一窝蜂”,防止照搬照抄、简单模仿。

 三是要稳中求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需要奋力推进,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融合到什么程度、产生怎样的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既要反对保守、不作为,又要防止冒进、乱作为,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久久为功。

 四是要鼓励创新。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特别是基层一线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同志要积极探索,敢于摸着石头过河,从实践中找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坚决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要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统领文化和旅游工作,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积极对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应有贡献。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创作、演出、展览、宣传等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良好氛围。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发挥文化和旅游扶贫优势,坚持定点扶贫与行业扶贫相结合,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未完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