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立统一的资源服务目录,拓展资源传输渠道,全面提升资源供给质量。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整合现有的宣传渠道,推出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泛开展基于多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工程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发布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和活动年度目录。整合聚拢现有资源和服务渠道,与学习强国等平台有机衔接,与社会组织、市场平台广泛开展嵌入式宣传,共同策划、协同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品牌活动与服务,打造精品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
2.建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梳理、盘活工程存量资源,制定工程资源分类标准,应用唯一标识符等技术,开展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元数据仓储建设,推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总目录,实现资源统一揭示与调用。
3.合理规划资源建设内容。按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增量资源建设内容,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文化精准扶贫、旅游等主题,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丰富适用于移动互联网传播的资源类型,优化资源结构,提升资源质量。
4.完善资源存储和供给体系。建立适应移动互联网应用特点的服务模式,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跨平台、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提高资源获取的便利性。按照资源的适用范围要求,合理规划资源的授权,实现版权效益最大化。改变传统的资源配送模式,建立基于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网传输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配送体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针对不同服务场景、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公共数字文化产品。
▲国家公共文化云上各地惠民展演
1.深入推进资源建设社会化。改革资源建设方式,扩大资源建设主体范围,系统内公共文化机构和系统外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资源建设。通过采购成品资源、委托市场定制、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大资源建设的社会化合作力度。完善第三方质检机制,提高资源建设质量。
2.拓宽资源传输渠道。逐步开放工程自有版权资源的使用权限,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合作,允许市场化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工程资源开展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活动,拓展资源展示平台和传输渠道,提高人民群众获取资源的便利性。
3.创新工程设施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各地开展工程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引入市场力量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参与工程软件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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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试点。选择东、中、西若干个区域,在省级、市级、县级不同层级开展工程融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进试点地区在工程平台、资源、服务等方面全面优化融合。
2.开展公共数字文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融合修订工作,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分步启用。
3.统一基层服务界面,推出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数字文化应用程序,推广应用智能化服务终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4.开展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用户统一认证和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的登记工作。
5.梳理工程存量资源,开展工程资源服务总目录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统一的资源配送体系。
1.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工程融合创新发展推广模式。
2.完成工程资源服务总目录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资源内容。
3.提高社会化服务比例,推动工程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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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督促落实工程融合发展相关任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工作,结合本方案扎实推进本级的工程融合发展。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提高试点工作实效。
省级及省级以下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据能统则统、宜融尽融的原则,推进工程融合创新发展。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程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两微一端”服务、智能服务、大数据分析评价等。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加大对工程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融合创新发展的动态跟踪,严把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关,及时研究解决融合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稳步推进工程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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