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
重大利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即将进入“快车道”(上)

转载自@文化在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昨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


发展沉浸式业态。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开展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服务。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


“瓷生物乐园”全息沉浸式艺术特展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提升内涵。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掘文化资源,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品质内涵,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 

创新引领,激活市场。坚持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创新潜力充分涌流,形成更多新增长点、增长极。 

数据驱动,科技支撑。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共建共享文化产业数据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把握科技发展趋势,集成运用新技术,创造更多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提供强有力支撑。 

融合发展,开放共享。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消费潜力的新引擎。产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支撑平台更加成熟,创新创业更加活跃,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岗位,形成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产、流通、消费生态体系。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迈向新阶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新动能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格局,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四)加强内容建设

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促进产业互联互通。主动对接新基建,用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术,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六)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

围绕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聚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资源,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七)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

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构建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促进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强化数据安全,构建文化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引导企业增强数据安全服务,提高数据规范性和安全性。 

(八)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产业孵化平台和龙头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文化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支持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推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造升级。 

(九)构建产业标准体系

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数字文化技术标准应用,以标准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加快我国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强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和数字艺术显示国际标准应用推广。 


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