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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发展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将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不断提升
据悉,2009年至2016年,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分别制定了《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文件《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办法实施十多年,对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修订版正式实施。2021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标准化工作管理的法规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基础、组织架构、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等相应发生变化。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基于文化和旅游领域原有的制度成果,及时纳入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比如,根据新的上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更新了对各类标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的相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补充了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推动区域标准化建设等新的工作导向。
构建文旅标准的顶层设计
《管理办法》内涵丰富,涵盖面广,共有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一章主要明确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重点厘清标准化归口司局、业务司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职责;第三、第四章则详细说明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管理办法》对文化和旅游标准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文化和旅游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各类标准的管理,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单位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管理办法》重点对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等流程和要求。同时强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应当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
参与文旅标准化工作
对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相关政策依据、标准制定主体和工作目的,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法定职责进行指导或监督。同时,为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管理办法》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
同时,《管理办法》还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推动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据悉,《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将在政策解读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图解说明、专家访谈、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推广和贯彻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强调,2023年3月1日起,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应根据《管理办法》开展。原有的《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应废止,但根据这些文件制定的标准,如未经废止或修订,将继续有效。后续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关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审核流程、时间节点、申报材料等细化要求,将在实施细则及每年印发的标准立项指南中明确。
《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和旅游行业进一步向着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整体形象和声誉。该文件的实施为相关政府、企业和从业者开展标准相关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通过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引领和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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